-- 新聞:0793-8224621 --
上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車管所:根據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》公安部令第162號第七十九條相關規定:駕駛人有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情形,車管所應注銷其駕駛證;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,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,可以恢復駕駛資格。已經與反映人電話聯系,發現其駕駛證已超過3年未換證,駕駛證狀態為“注銷”,無法辦理換領業務,需重新報考。
(本報記者 周夢沁 整理)
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,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,我們將及時更正、刪除,謝謝。